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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CBD 門檻與分類索引

集中查看 40 地法規資料裡的 CBD 狀態與 THC/CBD 限值說明。許多地區並不存在一個可適用於所有產品的統一數字門檻,因此本頁保留原規則文字而不強行換算。

門檻文字只代表本站現有法規資料的該欄摘要;低 THC、ppm 或百分比標準不自動等於產品可銷售、可入境或可攜帶。

國家/地區CBD 狀態THC/CBD 門檻或限制說明法規複核完整法規
中國大陸CN高度限制

嚴格限制,須按成分和產品類別判斷

不存在面向旅客或消費者的通用攜帶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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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DK受監管

0.2% THC線與產品法規並行

0.2% THC不是CBD食品或治療產品的自動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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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JP高度限制

符合劑型殘留限值時有條件流通

油脂/粉末10ppm;水溶液0.10ppm;其他產品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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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BE受監管

藥品、食品與0.3% THC產品規則並存

0.3% THC只涉及特定非藥品分類,不是所有CBD商品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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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IL受監管

CBD及大麻衍生品依藥品與毒品法規監管

無覆蓋所有油劑、食品、化妝品和藥品的統一個人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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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A納入大麻零售監管

作為cannabis產品受監管

按產品等值量計入公共持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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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ID高度限制

不應按普通CBD市場理解

需按藥品、來源與麻醉品許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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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IN高度限制

須按來源、成分與產品類別判斷

無全國通用消費者攜帶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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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ES受監管

依THC、用途與歐盟產品法規監管

無覆蓋食品、花穗、油劑與藥品的統一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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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埃西亞HR受監管

依THC、用途與產品法規監管

沒有覆蓋所有花、油、食品、化妝品和藥品的統一合法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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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GR受監管

依THC、用途與產品法規監管

沒有覆蓋所有花、油、食品、化妝品和藥品的統一合法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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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FR受監管

依THC、用途和產品類別監管

不能以包裝標註替代實際成分與產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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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PL受監管

工業大麻、食品與藥品規則並存

0.3% THC不等於所有成品可食用或可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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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FI受監管

依藥品、食品與THC規則監管

沒有覆蓋所有CBD商品的統一合法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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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亞BG受監管

依THC、用途與產品法規監管

沒有覆蓋所有花、油、食品、化妝品和藥品的統一合法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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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ZA受監管

依藥品、食品、THC與產品用途監管

按產品分類、THC與監管許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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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US多層制度並存

Hemp、FDA產品法與州法共同監管

依產品類別、成分與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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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GB受監管

依受控成分、產品類別與Novel Food規則

無可單憑包裝套用的通用THC安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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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HK禁止

CBD屬於危險藥物

沒有一般合法持有或零售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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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NO受監管

CBD通常按藥品與THC規則監管

無統一消費品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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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TH受監管

依提取物、THC、用途與產品類別監管

無旅客通用攜帶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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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NZ處方/藥品路徑

處方藥與品質標準監管

按處方劑量判斷。旅客攜帶CBD通常最多3個月個人治療用量,其他醫用大麻最多1個月;均須申報、原包裝及處方或醫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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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MY高度限制

CBD依產品類別與藥品法規管理

沒有可一概而論的普通零售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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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他MT受監管

低THC產品仍按類別監管

沒有覆蓋花、油、食品和電子煙產品的單一安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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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CZ受監管

依THC、用途及歐盟產品法規監管

產品THC和用途決定監管,不以25克個人持有限額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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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NL受監管

依THC、食品與藥品法規監管

無覆蓋所有產品的單一消費者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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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PH高度限制

不能按普通保健品自由流通理解

需按具體產品與許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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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AT受監管

依THC與食品、藥品、菸草規則監管

低THC分類不構成入口食品或跨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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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EE受監管

依THC、用途與產品法規監管

沒有覆蓋所有花、油、食品、化妝品和藥品的統一合法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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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IE受監管

CBD依THC、食品與藥品規則判斷

沒有適用於所有CBD產品的統一合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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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SG禁止

Hemp 與 CBD 產品受嚴格管制

無旅客通用攜帶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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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CH受監管

低於1% THC不屬麻醉品,但受產品法監管

麻醉品分類關鍵線為平均THC低於1%,產品規則另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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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SE受監管

CBD可能按藥品監管,THC屬麻醉品

低THC或歐盟商品標籤不自動允許進口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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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IT高度限制

hemp花穗及衍生物受2025禁令嚴格限制

低THC標註不構成花穗產品通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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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PT受監管

依產品用途、THC與歐盟規則監管

沒有適用於所有CBD商品的統一合法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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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TW受監管

CBD非當然屬於毒品,但產品用途受嚴格分類監管

含THC達到受管制標準時法律性質會改變;食品不得直接以大麻及其相關製品作為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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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DE受監管

依THC、用途與歐盟產品法規監管

無可替代產品分類審查的統一消費者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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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AU處方/藥品路徑

主要作為治療用品監管

按具體藥品、處方與州領地規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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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LU受監管

依THC、用途與歐盟產品法規判斷

沒有適用於所有CBD商品的統一合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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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KR高度限制

CBD亦受嚴格管制

依醫療許可、產品和進口規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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