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麻與 CBD 法規
臺灣將大麻與THC列為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一般持有、施用、種植、運輸和交易不合法。CBD本身並非當然屬於毒品,但具有藥理活性,產品仍受藥品、食品、化妝品與進口法規管理。2026年TFDA再次明確:CBD不得添加於化妝品;若化妝品使用大麻籽油為原料,最終產品THC殘留量不得超過10ppm。
本文目錄19節

先看最重要的規定
臺灣將大麻與THC列為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一般持有、施用、種植、運輸和交易不合法。CBD本身並非當然屬於毒品,但具有藥理活性,產品仍受藥品、食品、化妝品與進口法規管理。2026年TFDA再次明確:CBD不得添加於化妝品;若化妝品使用大麻籽油為原料,最終產品THC殘留量不得超過10ppm。
旅客不要攜帶大麻、THC或未經許可的CBD產品入境。外國處方、醫療卡、合法購買證明或產品寫hemp-derived都不能自動替代臺灣許可。
進口、出口、郵寄、快遞與隨身攜帶會同時涉及毒品、管制藥品、藥事、食品及海關規定。CBD藥品應在寄送或旅行前獲得食藥署批准。
施用毒品後駕駛可能涉及公共危險、道路交通與毒品案件;合法處方藥也應遵守醫囑並避免受影響駕駛。
先看結論
- 大麻與THC在臺灣屬於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
- CBD本身不當然屬於毒品,但產品仍可能按藥品等法規管理。
- TFDA在2026年明確說明CBD不得添加於化妝品。
- 大麻籽油化妝品最終THC殘留量不得超過10ppm;這不是所有CBD商品的通用合法門檻。
- 海外網購、郵寄與旅客攜帶必須按具體成分與產品類別核對。
整體狀態
大麻為第二級毒品
臺灣將大麻與THC列為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一般持有、施用、種植、運輸和交易不合法。CBD本身並非當然屬於毒品,但具有藥理活性,產品仍受藥品、食品、化妝品與進口法規管理。2026年TFDA再次明確:CBD不得添加於化妝品;若化妝品使用大麻籽油為原料,最終產品THC殘留量不得超過10ppm。
持有
沒有一般成人合法持有限額。大麻或受管制THC產品即使數量少仍可能觸法;CBD產品則不能用一個含量數字概括,需同時判斷THC是否超過10ppm、產品類別和進口許可。
購買與取得
沒有一般大麻合法零售管道。臺灣目前沒有可供消費者自由購買的CBD藥品市場;經醫師評估確有需要者,可能依藥品專案程序申請個人自用進口。
醫療用途
臺灣沒有一般醫療大麻制度。單一CBD成分藥品在符合條件時可由醫師評估並申請專案進口;含受管制THC的製劑涉及更嚴格的管制藥品與特定藥物程序。
居家種植
個人種植大麻不合法。種子、植物、栽培、收成與供他人使用可能分別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
旅客
旅客不要攜帶大麻、THC或未經許可的CBD產品入境。外國處方、醫療卡、合法購買證明或產品寫hemp-derived都不能自動替代臺灣許可。
跨境攜帶
進口、出口、郵寄、快遞與隨身攜帶會同時涉及毒品、管制藥品、藥事、食品及海關規定。CBD藥品應在寄送或旅行前獲得食藥署批准。
駕駛
施用毒品後駕駛可能涉及公共危險、道路交通與毒品案件;合法處方藥也應遵守醫囑並避免受影響駕駛。
處罰重點
持有、施用、種植、製造、運輸與販賣適用不同條文和刑責。未經批准輸入CBD藥品還可能涉及藥事法,不能把“CBD不是毒品”誤解為任意購買合法。
CBD 相關規定
CBD非當然屬於毒品,但產品用途受嚴格分類監管
CBD本身與大麻、THC法律地位不同。TFDA 2026年明確表示CBD不得添加於化妝品;大麻籽油化妝品最終THC殘留不得超過10ppm。藥品、食品與進口還適用各自規則。
- 限制:含THC達到受管制標準時法律性質會改變;食品不得直接以大麻及其相關製品作為食品原料。
- 取得:需依具體產品類別確認是否合法上市或專案進口。
- 風險:含受管制THC、未經許可藥品或違法食品進口可能觸法。
CBD不是毒品,為什麼仍不能自由購買?
臺灣主管機關把單純CBD與大麻、THC分開看待,但CBD具有藥理活性,因此產品可能按藥品管理。是否合規不僅看成分名稱,還要看劑型、用途、宣稱、包裝與上市或進口許可。
海外網站稱為保健品、精油或食品,不會自動改變臺灣分類。若產品含THC超過10ppm,還可能進入第二級毒品與管制藥品範圍。
專案進口不是一般開放市場
目前公開資料顯示,臺灣並沒有經一般查驗登記後可自由銷售的CBD藥品。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的人,可能依據規定申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
申請通常需要處方、產品成分、劑量、用途、包裝與製造資料。未獲批准便從海外網購或請他人寄送,可能同時產生藥事和海關風險。
食品、化妝品和旅客攜帶要分別判斷
大麻及其相關製品不得直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化妝品或外用品也不能只因不食用便忽略CBD、THC和進口規定;主管機關會按實際成分與產品屬性判斷。
旅客攜帶與國際郵包同樣屬於輸入行為。最安全的做法是出發前獲得主管機關確認,不要依賴賣家保證、外國合法標籤或少量自用的說法。
常見問題
臺灣的大麻目前是什麼法律地位?
臺灣將大麻與THC列為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一般持有、施用、種植、運輸和交易不合法。CBD本身並非當然屬於毒品,但具有藥理活性,產品仍受藥品、食品、化妝品與進口法規管理。2026年TFDA再次明確:CBD不得添加於化妝品;若化妝品使用大麻籽油為原料,最終產品THC殘留量不得超過10ppm。
臺灣的持有規定是什麼?
沒有一般成人合法持有限額。大麻或受管制THC產品即使數量少仍可能觸法;CBD產品則不能用一個含量數字概括,需同時判斷THC是否超過10ppm、產品類別和進口許可。
旅客在臺灣需要注意什麼?
旅客不要攜帶大麻、THC或未經許可的CBD產品入境。外國處方、醫療卡、合法購買證明或產品寫hemp-derived都不能自動替代臺灣許可。
臺灣的 CBD 規定是什麼?
CBD本身與大麻、THC法律地位不同。TFDA 2026年明確表示CBD不得添加於化妝品;大麻籽油化妝品最終THC殘留不得超過10ppm。藥品、食品與進口還適用各自規則。
可以把大麻或 CBD 跨境帶進或帶出臺灣嗎?
進口、出口、郵寄、快遞與隨身攜帶會同時涉及毒品、管制藥品、藥事、食品及海關規定。CBD藥品應在寄送或旅行前獲得食藥署批准。
資料來源
2026年TFDA消費警訊再次確認:THC屬於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使用大麻籽油作為原料的化妝品,最終產品THC殘留不得超過10ppm;CBD因屬於具有藥理活性的藥品成分,依現行規定不得添加於化妝品。
法規複核:2026-08-31 · 大麻、CBD與2026化妝品規則已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