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麻與 CBD 法規
日本自2024年12月12日起,把大麻等的非法施用納入《麻藥及精神藥品取締法》的禁止與處罰範圍。大麻花、樹脂以及超過法定Δ9-THC殘留限值的產品,不屬於一般消費合法範圍;符合劑型殘留限值並滿足其他產品法規的CBD/CBG相關產品可有條件流通。2026年6月1日起,CBN(cannabinol)被列為指定藥物,含CBN產品原則上禁止製造、進口、銷售、持有與使用。
本文目錄19節

先看最重要的規定
日本自2024年12月12日起,把大麻等的非法施用納入《麻藥及精神藥品取締法》的禁止與處罰範圍。大麻花、樹脂以及超過法定Δ9-THC殘留限值的產品,不屬於一般消費合法範圍;符合劑型殘留限值並滿足其他產品法規的CBD/CBG相關產品可有條件流通。2026年6月1日起,CBN(cannabinol)被列為指定藥物,含CBN產品原則上禁止製造、進口、銷售、持有與使用。
遊客與居民適用同樣規則。外國處方、醫療大麻卡或產品在出發地合法,都不能自動證明可在日本持有或使用。
攜帶或郵寄CBD產品前,應確認產品劑型對應的日本Δ9-THC限值並獲得可靠批次資料。麻藥取締部提供進口前“非麻藥確認”諮詢,但該確認不是所有進口的強制手續,也不替代海關與其他產品法規。
非法施用本身已可處罰;服用含THC藥品或其他影響判斷力的成分後駕駛,還可能觸發道路交通責任。即使產品本身合法,也不代表適合駕駛前使用。
先看結論
- 非法使用本身已可處罰:自2024年12月起,非法施用大麻等也進入麻藥法規的禁止與處罰範圍。
- CBD合法性看實際殘留量:CBD/CBG產品要看劑型與Δ9-THC實測濃度,並同時滿足其他產品法規。
- CBN自2026年6月起原則禁止:日本已把CBN列為指定藥物;含CBN產品原則上禁止製造、進口、銷售、持有和使用。
- 0.3%不是消費者標準:0.3%與許可栽培制度相關,不能解釋成所有成品、家庭種植或個人持有的一般合法線。
- 境外合法標籤不能替代日本規則:海外處方、THC-free標籤或商家寫“日本可寄”都不能自動證明入境與持有合法。
整體狀態
大麻嚴格管制,合規低 THC 產品有條件流通
日本自2024年12月12日起,把大麻等的非法施用納入《麻藥及精神藥品取締法》的禁止與處罰範圍。大麻花、樹脂以及超過法定Δ9-THC殘留限值的產品,不屬於一般消費合法範圍;符合劑型殘留限值並滿足其他產品法規的CBD/CBG相關產品可有條件流通。2026年6月1日起,CBN(cannabinol)被列為指定藥物,含CBN產品原則上禁止製造、進口、銷售、持有與使用。
持有
大麻及被認定為麻藥的產品沒有個人合法持有額度。CBD產品是否合規取決於實際Δ9-THC濃度與劑型限值,不以包裝聲稱或境外檢測結論單獨決定。
購買與取得
只應選擇可說明日本適用劑型、批次檢測結果、成分與進口責任主體的境內合規管道。旅遊地、境外網站或免稅店可購買,不代表可帶入日本。
醫療用途
法律改革為從大麻草製造、依法獲得藥品批准的產品進入醫療體系建立路徑,但這不等於開放大麻花處方或消費型“醫療大麻”。患者仍須通過日本藥品批准、處方與麻藥管理制度獲得具體藥品。
居家種植
個人無證種植不合法。2025年3月實施的新栽培制度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栽培者,並對品種、目的、許可證及THC濃度設定要求;0.3%品種標準是許可栽培制度的一部分,不是家庭種植豁免。
旅客
遊客與居民適用同樣規則。外國處方、醫療大麻卡或產品在出發地合法,都不能自動證明可在日本持有或使用。
跨境攜帶
攜帶或郵寄CBD產品前,應確認產品劑型對應的日本Δ9-THC限值並獲得可靠批次資料。麻藥取締部提供進口前“非麻藥確認”諮詢,但該確認不是所有進口的強制手續,也不替代海關與其他產品法規。
駕駛
非法施用本身已可處罰;服用含THC藥品或其他影響判斷力的成分後駕駛,還可能觸發道路交通責任。即使產品本身合法,也不代表適合駕駛前使用。
處罰重點
非法施用、持有、進口、出口、轉讓或銷售大麻及受控成分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超過殘留限值的CBD產品會被視為麻藥;其他新型大麻素還可能落入指定藥物制度。
CBD 相關規定
符合劑型殘留限值時有條件流通
CBD/CBG產品須低於對應劑型Δ9-THC限值並符合其他產品法規;CBN已另列指定藥物,原則上不得按普通CBD商品方式銷售、進口、持有或使用。
- 限制:油脂/粉末10ppm;水溶液0.10ppm;其他產品1ppm。
- 取得:選擇有日本適用批次檢測與合規責任主體的管道。
- 風險:超限產品屬於麻藥,進口、持有或銷售可能被處罰。
2024—2025年法律改革改變了什麼
第一階段改革於2024年12月12日實施,將大麻等的非法施用納入麻藥法規,同時為產品設定Δ9-THC殘留限值。高於相應限值的產品屬於麻藥管制對象;低於限值只表示不因該殘留量落入麻藥管制,仍需符合食品、藥品、化妝品、廣告與進口規定。
第二階段於2025年3月實施,重整大麻草栽培許可,區分採收一般產品原料與藥品原料的栽培者。制度面向獲得許可證的經營或研究主體,並伴隨種子、品種、記錄和檢測要求,不能擴張為個人種植自由。 2024年修法後的實施重點還包括使用罪、醫藥產品路徑和THC殘留標準。判斷油劑、軟糖或電子煙液時,應檢視實際受控成分和日本標準,不能只看國外“hemp”或“CBD”標籤。
購買CBD產品時應看哪些資料
首先確認劑型:常溫液態油脂及粉末、水溶液、其他產品分別適用10ppm、0.10ppm和1ppm的Δ9-THC殘留限值。其次確認檢測報告對應同一批次、檢測下限足夠低,並涵蓋日本要求的Δ9-THC,而不是只寫“總THC未檢出”。 日本麻藥取締部明確把cannabis列為旅客攜帶受控藥物的獨立類別,部分藥品即使在原處方國合法也可能禁止或須事前許可。申請應在出發前完成,不能抵達機場後補辦。
厚生勞動省已多次公佈市場CBD產品檢出超限Δ9-THC的警示。因此,境內上架也不等於永久安全;來源不明、檢測資料不完整或宣傳治療效果的商品,應避免購買。CBN及其他新型成分還要另查指定藥物與無許可醫藥品規則。
旅客入境與醫療需求的實際邊界
行李、國際郵包和跨境電商都屬於進口場景。麻藥取締部可為難以判斷的CBD/CBG產品提供通關前非麻藥確認,但進口人仍需對材料真實性、成分和其他法規負責;確認程式也不是對產品功效或整體合法性的認證。
若使用境外處方的含大麻素藥物,應在出發前向日本地方厚生局麻藥取締部及海關查詢攜帶許可,不要用CBD商品規則推斷處方藥規則。無法獲得明確書面依據時,不攜帶是風險最低的選擇。 網購進口的責任通常落在收件人與進口行為,商家提供的檢測報告、退款保證或“日本可寄”宣告不能替代厚生勞動省分類與海關檢驗。
常見問題
日本的大麻目前是什麼法律地位?
日本自2024年12月12日起,把大麻等的非法施用納入《麻藥及精神藥品取締法》的禁止與處罰範圍。大麻花、樹脂以及超過法定Δ9-THC殘留限值的產品,不屬於一般消費合法範圍;符合劑型殘留限值並滿足其他產品法規的CBD/CBG相關產品可有條件流通。2026年6月1日起,CBN(cannabinol)被列為指定藥物,含CBN產品原則上禁止製造、進口、銷售、持有與使用。
日本的持有規定是什麼?
大麻及被認定為麻藥的產品沒有個人合法持有額度。CBD產品是否合規取決於實際Δ9-THC濃度與劑型限值,不以包裝聲稱或境外檢測結論單獨決定。
旅客在日本需要注意什麼?
遊客與居民適用同樣規則。外國處方、醫療大麻卡或產品在出發地合法,都不能自動證明可在日本持有或使用。
日本的 CBD 規定是什麼?
CBD/CBG產品須低於對應劑型Δ9-THC限值並符合其他產品法規;CBN已另列指定藥物,原則上不得按普通CBD商品方式銷售、進口、持有或使用。
可以把大麻或 CBD 跨境帶進或帶出日本嗎?
攜帶或郵寄CBD產品前,應確認產品劑型對應的日本Δ9-THC限值並獲得可靠批次資料。麻藥取締部提供進口前“非麻藥確認”諮詢,但該確認不是所有進口的強制手續,也不替代海關與其他產品法規。
資料來源
日本2026年新增的重要監管點是CBN:自2026年6月1日起列為指定藥物。CBD/CBG仍應按Δ9-THC殘留限值和產品類別判斷,不可把CBN規則反推到所有cannabinoid。
法規複核:2026-08-31 · 大麻修法、THC殘留限值與CBN指定藥物已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