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规矩阵
把现有 40 地的整体状态、CBD、医疗、家庭种植、旅客与跨境资料放在同一张可筛选矩阵中;分类与文字直接来自现有法规数据。
把本站已经结构化维护的法规复核、医学研究与入口资料集中到一个可核对的位置。日期表示本站资料维护状态,不等于法律生效日或研究发表日。
| 国家/地区 | 整体状态 | CBD 状态 | 医疗 | 家庭种植 | 旅客 | 跨境 | 法规复核 | 完整资料 |
|---|---|---|---|---|---|---|---|---|
| 爱尔兰IE | 严格管制/禁止 娱乐用途非法,首次简单持有可考虑成人警告 | 受监管 CBD依THC、食品与药品规则判断 | Medical Cannabis Access Programme主要服务三类在常规治疗失败后的患者:多发性硬化相关痉挛、化疗相关顽固恶心呕吐、严重治疗抵抗型癫痫。由相关专科顾问负责,产品须列入项目;另可申请部长个别许可,二者都不是普通GP随意开花。 2026年政府已启动对医疗使用准入的审查,但审查本身不改变当期资格或产品清单。 | 个人家庭种植违法,没有自用株数或医疗患者例外。种子、工业大麻和研究/商业生产分别受许可规则约束,私人收获供本人使用仍可能构成种植和持有犯罪。 | 游客没有成人购买或少量豁免,也不能要求警方给予成人警告。境外医疗卡或处方不自动授权在爱尔兰购买;携药入境前须核对卫生部、HPRA、海关及航空规定。 | 进口、出口、邮寄和网购受《Misuse of Drugs Acts》与海关管理。医疗项目产品跨境仍需证明和许可;英国北爱尔兰与爱尔兰共和国法律不同,陆路无固定边检不代表合法。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爱沙尼亚EE | 严格管制/禁止 少量自用持有属轻罪,更大量进入刑事范围 | 受监管 依THC、用途与产品法规监管 | 医疗大麻没有普通花店或广泛患者种植制度。患者通常只能使用在爱沙尼亚/欧盟获准的含大麻素药品,或由医生为未获准产品申请特别许可,再经药房供应。 若拟使用未获准产品,应由本地医生和药品主管机关完成具体患者、具体产品的许可流程;境外处方本身不会自动完成这一程序。 | 家庭种植违法,没有个人株数豁免。植株数量、成熟阶段、设备、预期产量和分配计划影响罪责;工业大麻须符合品种、THC、农业和用途规范。 | 游客同样可能因任何数量被扣押并处罚。10剂量标准是区分轻罪与刑事案件的技术线,不是旅客携带许可;公共活动和住宿规则另行适用。 | 进口、出口、邮寄和网购收货可能构成刑事问题。医疗患者须准备申根证明、处方、原包装及主管机关批准,不能依境外合法销售推断可入境。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奥地利AT | 严格管制/禁止 个人持有仍违法,轻微案件优先健康处置 | 受监管 依THC与食品、药品、烟草规则监管 | 奥地利允许部分获准大麻素药品和医生处方的药房制剂,但不是大麻花医疗零售市场。治疗选择、适应证、处方和报销由药品及医疗制度判断;患者不能凭症状或境外医疗卡自行购买和种植。 常见合法路径集中在获准大麻素药品或含活性成分的药房制剂,不能据此推导出医生可开具普通大麻花。 | 不能把销售种子、观赏幼株或低THC品种理解为可收获致幻大麻。若种植目的或实际行为涉及获得受控THC花穗、加工或供应,可能构成生产毒品;家庭自用没有明确株数豁免。 | 游客与居民同样没有合法持有量。德国边境开放或邻国改革不会在奥地利延伸;轻微案件的健康处置依个人事实与程序,不是游客可预期的免罚承诺。 | 进口、出口和过境均受禁毒法管制。奥地利曾在德国改革后加强边境与药驾检查;无论铁路、公路、航班或邮寄,不能携带邻国合法购买的产品入境。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澳大利亚AU | 医疗用途路径 医用可依法处方,非医疗规则由州领地决定 | 处方/药品路径 主要作为治疗用品监管 | 少数医用大麻药品已列入ARTG;多数产品通过SAS或AP提供。TGA允许获得不代表产品已全面评估质量、安全性和疗效,处方者还须遵守州领地药物及专业执业规则。 | 多数州和领地不允许个人为娱乐用途种植。ACT现行规则允许年满18岁者在其住所最多种植2株,每户最多4株;但不得采用水培或人工栽培方式,植株不得让公众接触,也不得出售、分享或赠送。联邦法律仍可能适用,因此不能把ACT规则描述成全国合法家庭种植权。 | ACT现行公开说明使用“年满18岁且人在ACT”的表述,并非以ACT居民身份作为文字条件;但这并不建立游客购买渠道,也不改变联邦法。前往澳大利亚其他州或领地后,ACT的50克/150克与2株/4株规则不会随人延伸。境外医疗处方、州际携带与国际入境仍需分别核对联邦与所在地规定。 | 澳大利亚边境部队警告,未经事先许可进口含cannabis或CBD油的产品可能被扣押并遭追诉。旅客药品豁免有严格条件,不应把海外网购、邮寄或普通保健品视为自动允许。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保加利亚BG | 严格管制/禁止 娱乐与医疗花均未开放,持有管制严格 | 受监管 依THC、用途与产品法规监管 | 保加利亚没有广泛的医疗大麻花项目。个别含大麻素药品若具有欧盟/国内上市许可,可按适应证和处方使用;产品未在市场供应或不符合处方条件时,患者不能自行进口替代。 保加利亚没有面向一般患者的医用大麻花零售制度;只有具体获准药品及合法处方链条可作为医疗依据。 | 家庭种植高THC大麻违法,无株数豁免。工业大麻栽培需农业许可并使用合格品种,只能用于批准用途;许可证不能覆盖花穗供吸食或个人提取。 工业大麻许可面向受监管农业活动,并不赋予家庭种植、收获花穗或自制提取物的权利。 | 游客没有少量宽容保证。酒店、海滩、音乐节、车辆和边境地区被发现均可能进入刑事程序;外国医疗卡及合法购买收据不自动有效。 | 进出口、邮寄、快递及网购受毒品与海关法严格管理。处方药旅行必须事前向主管机关确认文件和产品资格,不能只依申根或欧盟自由流通。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比利时BE | 去刑事化 成人少量自用属低检控优先,仍然违法 | 受监管 药品、食品与0.3% THC产品规则并存 | 比利时药房只能依法供应获认可药品和药房配制的CBD制剂。FAMHP说明,Sativex是目前实际销售的含THC/CBD医用大麻专科药;其他大麻花不能仅凭医生处方就在比利时药房发放。处方、适应证和报销条件分别适用。 CBD药房制剂的合法性依处方、原料质量和THC限值等条件,并不使普通CBD商店产品获得药品地位。 | 1株只在成年人、本人使用、无加重情节和无公共秩序问题时进入低检控优先,不是正式种植许可。多人同住不能当然按人数扩大,植株可见性、儿童接触、产量和供应证据都会影响案件。 | 游客适用同一刑法,但没有合法购买渠道。3克政策不保证不被扣押、不被记录或不起诉;在公共场所公开携带、酒店违规或从邻国带入还会增加风险。 | 从荷兰、德国、法国或卢森堡带入仍涉及进口,不能引用比利时境内低检控政策。含THC医疗制剂跨申根旅行通常需要实名申根证明;境外处方不会自动授权把大麻花带入。 FAMHP明确不为其国内禁止供应的境外大麻花制剂核发入境申根证明,不能把“需要证明”理解为一定能申请获准。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波兰PL | 严格管制/禁止 持有违法,极少量自用案件可酌情终止 | 受监管 工业大麻、食品与药品规则并存 | 医生可在临床判断下开具医疗大麻电子处方,药房使用获准药用原料配制或发放。处方管理近年来加强,通常需核对既往处方和就诊资料;患者只可持有与合法治疗和购买记录相符的产品。 远程开方与处方监测要求可能调整,实际就诊前应核对卫生部与处方系统的最新身份验证、病历审查和复诊条件。 | 个人无家庭种植权。高THC大麻种植和收获受刑法管制;研究机构或药品相关种植须获许可。种子交易、工业大麻或医疗处方都不会自动授权患者种植。 共同为患者种植或声称非营利也不在现行个人医疗路径内。 | 游客没有少量豁免,也不能预期第62a条必然适用。境外处方能否在波兰使用、购买或携药须按波兰电子处方与申根受控药品规则核对。 | 从德国、捷克或其他国家携带、邮寄和网购进口均涉及更严重的跨境规定。医疗患者须准备申根证明、处方、原包装与购买文件,并确认波兰及目的国要求。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丹麦DK | 严格管制/禁止 娱乐用途非法,2026年医疗大麻制度常设化 | 受监管 0.2% THC线与产品法规并行 | 2026年起医疗大麻处方框架常设化。医生可在专业判断下处方列入官方清单的产品,药房以获准中间产品配制终端产品。列入清单不保证当时有货;患者仍须遵守处方、剂量、储存、报销和驾驶建议。 医生没有必须开具的义务,并会评估证据、既往治疗、相互作用与不良反应;患者应把产品清单和个体处方决定分开理解。 | 成人没有娱乐家庭种植权。工业或医用种植、生产、加工和产品上市须获得企业许可并接受质量监管;私人声称自用、少株或CBD品种不能替代许可。 | 游客没有合法成人商店,也不能把Christiania或公开交易视为默许。境外医疗处方能否携药或在丹麦使用需按受控药品旅行规则核对,通常不能直接在当地购买项目产品。 | 从德国、荷兰或其他国家带入、邮寄和网购均涉及进口禁令。医疗患者旅行须携带合适证明并核对目的国;丹麦处方不授权把花或油带到任何国家。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德国DE | 成人用途合法 成年人有限持有、家庭种植与非商业协会模式 | 受监管 依THC、用途与欧盟产品法规监管 | 医疗大麻继续可由医生依法处方。改革后医疗大麻不再按麻醉药品特殊处方处理,而作为处方药监管;药品质量、药房供应、医保报销和驾驶判断仍适用独立规则。 | 年满18岁且在德国拥有至少6个月住所或通常居所者,可在该住所或通常居所为个人使用种植最多3株,并须防止儿童、青少年及第三人接触。收获物不得销售或随意赠送;租赁、建筑与邻里规则仍可能影响实际种植。 | 游客即使年满18岁也没有普通合法商店可购买;种植协会要求至少6个月德国住所或通常居所。街头、社交媒体或所谓游客店供应不属于法律建立的合法渠道。 | 德国海关明确指出,大麻的进口、出口和过境仍被禁止并可处罚,包括从荷兰、捷克等邻国带入,也不能因在德国持有25克合法就跨境。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法国FR | 严格管制/禁止 成人娱乐使用违法,少量可适用定额罚款 | 受监管 依THC、用途和产品类别监管 | 法国医疗大麻一般制度仍在从试验向正式框架过渡。新患者纳入试验早已停止;对原试验中仍接受治疗的患者,主管机关在2026年继续维持过渡安排。卫生部门与ANSM的2026资料说明,为避免治疗中断,现有安排将在HAS发布评估意见后继续延长3个月,在此之前并不等于已经向一般患者开放常规全国处方市场。 | 个人种植不合法,不因自用、少量、低THC种子或不出售而自动豁免。工业hemp生产须使用符合欧盟与法国规则的品种和用途,并不授权家庭种植花穗供消费。 | 游客适用与居民相同的刑事和行政处理。酒店、民宿或私人住宅并不使购买和持有合法;境外医疗卡也不能自动进入法国的过渡医疗项目。 | 大麻和含受控成分产品的进口、出口及邮寄受海关和毒品法规限制。申根区内部没有固定边检也不等于可合法携带;处方控制药物须另行办理医疗旅行文件。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菲律宾PH | 严格管制/禁止 娱乐用途违法 | 高度限制 不能按普通保健品自由流通理解 | 截至2026-08-31,菲律宾仍在讨论拟议医疗大麻法律框架,DDB在2026年4月的正式会议仍把它表述为proposed legal framework。讨论、委员会审议或承认潜在医疗价值都不等于一般医疗大麻市场已经开放;现有制剂仍须符合DDB、PDEA、FDA及RA 9165相关管制。 | 个人种植仍属受管制行为。所谓自用、少量、医疗目的或偏远地区种植都不当然构成合法例外。 | 游客适用菲律宾国内法。不要携带花材、软糖、烟弹、CBD油或其他大麻衍生产品入境;海外合法购买与外国医疗卡不能自动使用。 | 进口、出口、邮寄与携带大麻产品均可能涉及危险药物与海关规定。转机、托运行李或快递不应被视为规避方式。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芬兰FI | 严格管制/禁止 使用与持有均违法,医疗仅限获准药品 | 受监管 依药品、食品与THC规则监管 | 医疗主要限于经批准的大麻素药品和Fimea管理的特别许可路径。医生须依适应证与药品规则处方,药房按批准或许可供应;境外医疗卡、普通CBD店产品或自种花不能替代芬兰处方。 特别许可通常由医疗专业人员和药房围绕指定产品办理;患者不能把许可理解为同类大麻制品的通用通行证。 | 为获得受控大麻而种植可构成生产毒品,私人住所和少株不产生例外。工业大麻或合法种子需符合品种、THC、农业与用途要求,不能用其名义收获致幻花穗。 | 游客适用同样规则,没有合法购买量或“只罚一次”保证。外国合法购买和境外处方不会自动在芬兰有效;酒店、节庆、车辆及公共空间还可能引发额外场所问题。 | 进口、出口、邮寄及网购收货均受毒品和海关法管制。受控处方药旅行应办理申根证明或主管机关文件,并核对数量、原包装与目的国要求。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韩国KR | 严格管制/禁止 严格管制,医疗用途极有限 | 高度限制 CBD亦受严格管制 | 韩国只在严格条件下允许特定大麻成分药品用于医疗。适用范围取决于药品、疾病、医师文件与主管机关批准;花材、家庭制剂、一般CBD油和外国医疗卡并不等同获准药品。 | 个人种植大麻不属于合法范围。纤维或研究用途亦受许可与指定处理者制度管理,不能从产业特区或传统hemp用途推导出家庭种植权。 | 游客适用韩国国内管制。不要携带CBD油、软糖、烟弹、护肤品、助眠产品或hemp衍生品入境;外国处方和出发国合法销售不会自动产生豁免。 | 大麻与CBD的进口、出口、邮寄、快递和随身携带均受严格管理。确有医疗需求时应在出发前完成审批,而不是抵境时再凭处方解释。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荷兰NL | 容忍政策 法律上禁止,coffeeshop销售与少量持有受容忍政策管理 | 受监管 依THC、食品与药品法规监管 | 医用大麻通过医生处方和药房渠道供应,由Medicinal Cannabis Office监管生产与质量。coffeeshop产品不属于标准化药用产品,购买收据也不能替代处方。 | 家庭种植仍然违法。对成年人最多5株,警方发现时通常没收,在没有专业设备等加重情形下可能不追诉;超过5株或使用灯具、通风、灌溉等专业化设置会提高刑事风险。 | 是否允许非居民进入coffeeshop由市镇执行居民标准,阿姆斯特丹等地政策与边境城市可能不同。能进入店内也只允许当地购买和持有,不代表可以带回酒店任意吸食或携带出境。 | 任何大麻的进口和出口均不在容忍政策内。从比利时或德国进入、带离荷兰、国际列车、机场或邮寄都可能构成犯罪;5克容忍量不能跨越国境。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加拿大CA | 成人用途合法 成人合法,省区负责年龄、零售与使用细则 | 纳入大麻零售监管 作为cannabis产品受监管 | 医疗用途仍有独立联邦制度。持有医疗文件并向持牌销售者登记、向Health Canada登记个人/指定生产,或办理仅持有登记者,可依法获得相应供应;符合条件者公共医疗持有限额可在普通30克之外,最高为30日供应量或150克两者较低者。 | 联邦一般允许每户最多4株,必须使用合法种子或幼苗;这是“每户”而非每位成年人。省区和地方可进一步限制,魁北克与曼尼托巴等地的家庭种植规则需单独核对,租约或共管物业也可能禁止。 | 国际游客只要达到所在省区法定年龄,通常可在授权渠道购买,但必须遵守当地使用地点、住宿和驾驶规则。游客不能因没有加拿大住址就改向无牌网站购买。 | 未取得有效许可或适用豁免,携带大麻或含CBD产品进出加拿大边境违法。医疗用途、少量、自用或前往同样合法的美国州,都不自动构成豁免。邮寄、陆路、航班及私人船只同样适用。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捷克CZ | 有限私人用途 21岁以上有限持有与自种,无成人零售市场 | 受监管 依THC、用途及欧盟产品法规监管 | 捷克医用大麻通过电子处方和药房体系供应,患者须由有资格的医生依据适应证与专业权限开具。医用处方、报销和产品剂量有专门规则;个人自种的收获物不能自动作为药房药品,也不能凭境外处方自由购买。 | 21岁以上可为本人使用,在其拥有或具有其他合法关系的不动产上种植和处理最多3株。4至5株通常为行政违法,6株以上可进入刑事范围;植株、干燥成品持有量和对外供应是分别判断的风险。 | 法律免罚条款以年满21岁自然人为核心,但游客仍没有合法零售渠道。酒店或短租不等于适合种植的合法场所,房东、物业和场所规则仍适用;购买、公开使用和转让不能由持有限额推导为合法。 | 25克公共持有限额只适用于捷克境内持有,不是海关额度。从德国、奥地利、波兰或斯洛伐克带入带出、邮寄或网购进口仍涉及跨境毒品规则;医用旅行应办理相应申根受控药品证明。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克罗地亚HR | 去刑事化 个人持有属轻罪,供应和种植仍是刑事范围 | 受监管 依THC、用途与产品法规监管 | 克罗地亚允许特定含THC或CBD药品/制剂用于医疗,并通过医生处方和药房发放。适应证、产品名单、可供应剂型和处方期限受卫生与药品制度限制,患者没有一般自种权。 医疗产品获准、医生开方、药房实际有货和跨境可携带是四个独立问题,任何一项成立都不代表其余自动成立。 | 家庭种植违法,即使只供自己使用也可能进入生产罪。工业大麻须符合农业、品种和THC规则;少株、私人地点或医疗需求不构成自动例外。 | 游客同样没有合法购买或持有额度。自用被列为轻罪不保证只口头警告;警方可扣押、罚款或拘留,酒店、海滩和节庆还有场所规定。 | 从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匈牙利、塞尔维亚等地携带、邮寄或网购进口不受自用轻罪保护,可能触发更严重跨境罪。处方患者须办理申根或其他受控药品文件。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卢森堡LU | 有限私人用途 成人每户可种4株并在私人空间使用 | 受监管 依THC、用途与欧盟产品法规判断 | 卢森堡另有医用大麻项目,患者须符合医疗条件并由获授权医生开具,再通过指定药房或医院渠道获得。私人种植产品不等同标准化药品,也不能凭家庭种植权替代处方、随访或受控药品旅行文件。 | 年满18岁者所在家庭可从种子种植最多4株,地点必须是住所或通常居所,且植株不得从公共区域看见。上限按家庭而非按成年人数累加;收获物只供私人空间本人使用,不得出售或分发。 | 短期游客通常没有在住所或通常居所长期种植的现实条件,也没有合法商业购买渠道。公共持有最多3克仍是违法,只是处罚机制较轻;从邻国带入或在街头购买不能因此合法。 | 家庭种植制度不允许进口成品或把收获物出口。即使从邻近德国、比利时、法国或荷兰出发,申根无固定边检也不等于携带合法;医疗患者应提前办理受控药品旅行证明。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马耳他MT | 有限私人用途 成人有限持有、自种与非营利协会供应 | 受监管 低THC产品仍按类别监管 | 医用大麻属于另一套药品制度,由医生、药房和药品主管机关管理。成人个人使用改革不改变处方资格、产品质量或医疗进口要求;协会产品不是获批药品,也不能以会员身份替代医疗诊疗。 | 每个住所可种最多4株,而不是每位成年人4株;植物不得从街道或其他公共空间看见。居家保存上限针对干燥产品,种植地点、租约、物业规则和儿童无法接触等责任仍需同时考虑。 | 游客不得成为大麻减害协会会员,ARUC要求出示马耳他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居留卡作为居住证明。游客也不能因公共持有7克的规则而合法购买;该数字限制持有后果,不创造供应来源。 | 马耳他的持有、自种与协会规则仅适用于境内,不授权通过机场、港口、邮政或网上订单进出口。欧盟内旅行也不能把协会产品带离马耳他;处方药需按两国受控药品手续办理。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马来西亚MY | 严格管制/禁止 严格管制,医疗产品须依法注册 | 高度限制 CBD依产品类别与药品法规管理 | 法律框架允许符合危险药物、毒药、药品注册和医疗供应条件的产品,但患者不能自行购买未注册产品。是否存在当前已注册产品应通过NPRA产品数据库实时确认。 | 公众及私人公司不得自行种植。卫生部长可在严格条件下授权公职人员为研究、教育、实验或医疗目的种植,但这不是个人申请家庭种植的渠道。 | 游客不要携带大麻花、CBD油、软糖、烟弹、护肤品或含cannabinoid药物入境。外国处方或产品在其他国家合法销售不能自动替代马来西亚许可。 | cannabis、extract或tincture进口需要危险药物授权及毒药相关牌照,医疗产品还涉及注册。邮寄、快递、托运和随身携带都属于需要核对的输入方式。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美国US | 多层制度并存 州级制度并存;特定医疗大麻进入Schedule III,其余仍多属Schedule I | 多层制度并存 Hemp、FDA产品法与州法共同监管 | 2026年4月的联邦最终规则已经改变部分医疗大麻的法律位置:FDA批准含marijuana药品,以及受州医疗大麻许可证覆盖的marijuana,可适用Schedule III框架,并涉及DEA注册等要求。但这不是把所有州售产品都变成FDA批准药品,也不是把所有大麻从Schedule I移除;不在规则覆盖范围内的marijuana仍受Schedule I管制。 | 是否允许、株数、成熟株比例、登记与安全要求完全取决于州及地方规则。即使州法允许家庭种植,联邦土地、公共住宅、租约或地方分区仍可能禁止。 | 非居民能否购买成人产品、接受外州医疗卡及可持有数量由州决定。国家公园、国家森林等联邦土地仍适用联邦禁令;不要因入口位于合法州就携带进入。 | 国际携带受美国联邦海关与毒品法律管辖;跨州也会进入联邦商业与运输风险范围。TSA安检以航空安全为主,但发现疑似违法物品可移交执法机关,不能把机场安检规则当作携带许可。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南非ZA | 有限私人用途 成人私人使用与种植受保护,商业交易仍禁止 | 受监管 依药品、食品、THC与产品用途监管 | 医疗大麻及含大麻药品由SAHPRA和药品法律管理,患者获得、处方、产品注册或第21条特别准入与成人私人权利不同。私人种植产品没有药品质量保证,也不等于可向患者销售或作未经批准的治疗宣传。 | 成年人可为私人目的在私人环境种植,但最终数量上限仍待正式法规完成并生效。2026年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数值只是政策建议;种植地点、共同居住者、儿童接触、储存和是否用于交易仍是重要判断因素。 | 法院的隐私权逻辑并未建立游客商店。游客没有合法商业购买渠道,也不应把住宿空间自动视为可种植或公开使用的私人地点;酒店、租约、场所规则和警方对供应来源的判断仍适用。 | 私人使用保护不授权进口、出口、邮寄或携带过境。商业医用出口与工业活动须获得许可;普通个人即使从同样允许私人使用的国家出发,也不能依南非私人权利跨境携带。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挪威NO | 严格管制/禁止 娱乐用途非法,少量案件仍可处罚 | 受监管 CBD通常按药品与THC规则监管 | 挪威可使用部分获准大麻素药品;未获准产品可能由医生申请批准豁免或按特殊处方路径进口。治疗责任、适应证、剂量、药房供应和报销均独立判断,患者没有一般自种权。 药物获准上市、医生可处方、个案进口许可与公共报销是不同层次;其中任何一项成立,都不能推导出患者可自行购买花材或委托他人携带。 | 为获得大麻而家庭种植违法,没有株数豁免。工业大麻种植与品种也受严格许可和麻醉品分类约束;私人地点或自用目的最多只影响严重程度。 | 游客没有合法购买渠道或少量豁免。外国医疗卡和邻国合法来源不自动有效;在酒店、邮轮、露营地或车辆持有仍可能被查处。 警察与检察机关针对依赖者的健康导向指引,不等同于游客可主张的豁免;短期停留者仍应按完全禁止理解。 | 进口、出口、邮寄和网购收货涉及海关与毒品法规。医疗患者须提前核对受控药品证明、医生文件、原包装和可携数量,不能仅凭处方照片。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葡萄牙PT | 去刑事化 个人使用去刑事化,但没有成人合法市场 | 受监管 依产品用途、THC与欧盟规则监管 | 《Lei 33/2018》及《Decreto-Lei 8/2019》建立医用大麻制度。医生在常规治疗效果不足或产生相关不良反应时可开具处方;患者通过药房获得获准制剂或物质。种植、制造、批发、进口和出口须由INFARMED许可,患者处方不等于个人种植许可。 | 个人种植没有被2001年去刑事化制度变成合法行为。即使只供自己使用,栽培仍可能依专门刑事条款处理;不要把持有案件的行政处理方式套用于种子、植株或家庭种植。 | 游客适用同一法律,但去刑事化不是购买许可,也不保证只被口头警告。警方可以扣押并启动行政程序;酒店、海滩、街道和活动场所还有吸烟、治安及物业规则。 | 葡萄牙的个人使用制度只处理境内特定行为,不授权国际携带、邮寄或网购进口。申根区内旅行也不消除毒品和药品规则;携带处方药应事先核对目的国及葡萄牙主管机关要求。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日本JP | CBD 条件流通/大麻严格管制 大麻严格管制,合规低 THC 产品有条件流通 | 高度限制 符合剂型残留限值时有条件流通 | 法律改革为从大麻草制造、依法获得药品批准的产品进入医疗体系建立路径,但这不等于开放大麻花处方或消费型“医疗大麻”。患者仍须通过日本药品批准、处方与麻药管理制度获得具体药品。 | 个人无证种植不合法。2025年3月实施的新栽培制度区分第一类与第二类栽培者,并对品种、目的、许可证及THC浓度设置要求;0.3%品种标准是许可栽培制度的一部分,不是家庭种植豁免。 | 游客与居民适用同样规则。外国处方、医疗大麻卡或产品在出发地合法,都不能自动证明可在日本持有或使用。 | 携带或邮寄CBD产品前,应确认产品剂型对应的日本Δ9-THC限值并获得可靠批次资料。麻药取缔部提供进口前“非麻药确认”咨询,但该确认不是所有进口的强制手续,也不替代海关与其他产品法规。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瑞典SE | 严格管制/禁止 娱乐用途严格禁止,THC受麻醉品刑法管制 | 受监管 CBD可能按药品监管,THC属麻醉品 | 瑞典市场有经批准的大麻素药品,例如含CBD的Epidyolex和含THC/CBD的Sativex,适应证与专科处方要求由药品批准决定。个别未获准产品可能需特殊许可;患者不能自行以CBD油或大麻花替代。 特别许可通常由处方医生与药房针对特定患者和产品提出,既不是个人进口许可,也不会扩大到同成分的网购商品。 | 种植含受控THC的大麻可能构成生产麻醉品,无个人株数豁免。种子、工业大麻或植物外观不能单独决定结果;品种资格、种植目的、THC和许可均需核对。 | 游客适用同样严格规则,没有“首次警告”保证。外国合法购买、医疗卡或低量不自动有效;住宿、音乐节、车辆和公共空间均可能执法。 | 携带、邮寄或网购进口大麻涉及更严重的海关与毒品规则。受控处方药旅行需要申根证明或主管机关文件;一般CBD商品也须确认成分及药品地位。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瑞士CH | 试点制度 一般非医用禁售,授权城市开展研究试点 | 受监管 低于1% THC不属麻醉品,但受产品法监管 | 自2022年8月1日起,医生开具医用大麻不再需要逐案向FOPH申请例外许可;治疗责任由医生承担。种植、加工、制造和贸易仍由Swissmedic许可监管。制度变化不意味着医保自动报销,强制医保目前通常仅在个案条件下承担费用。 | 含至少1% THC的大麻并无一般家庭种植权;为个人使用种植也不能由10克持有规则推导为合法。低于1% THC的品种脱离麻醉品法后,仍须遵守农业、产品、邻里及用途相关法规。 | 游客不能加入仅面向特定居住地、符合研究条件并完成知情同意的试点来临时购买。即使持有少于10克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等于来源合法、允许消费或可在酒店和公共空间使用。 | 低量持有规则和城市试点都不授权进出口。含大麻药品的旅行须按受控药品证明、数量和目的国规则办理;普通试点产品、高THC花或网上邮寄不能带过边境。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台湾TW | 严格管制/禁止 大麻为第二级毒品 | 受监管 CBD非当然属于毒品,但产品用途受严格分类监管 | 台湾没有一般医疗大麻制度。单一CBD成分药品在符合条件时可由医师评估并申请项目进口;含受管制THC的制剂涉及更严格的管制药品与特定药物程序。 | 个人种植大麻不合法。种子、植物、栽培、收成与供他人使用可能分别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规定。 | 旅客不要携带大麻、THC或未经许可的CBD产品入境。外国处方、医疗卡、合法购买证明或产品写hemp-derived都不能自动替代台湾许可。 | 进口、出口、邮寄、快递与随身携带会同时涉及毒品、管制药品、药事、食品及海关规定。CBD药品应在寄送或旅行前获得食药署批准。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泰国TH | 医疗用途路径 花穗销售限医疗用途,处方制 | 受监管 依提取物、THC、用途与产品类别监管 | 花穗销售转向医疗用途,由医生、泰医、牙医等公告认可的专业人员按适应情况开具处方,供应通常限30日。获准制剂、传统药与花穗的监管路径可能不同,不能用一张处方涵盖所有产品。 | 种植与商业供应涉及许可、GACP质量、来源追踪及地方要求。个人拥有植物不等于可以无证销售花穗;用于商业供应的来源和记录受到更严格管理。 | 外国游客若需要大麻花穗,也应接受泰国获授权专业人员评估并获得符合当地格式的处方。外国医疗卡或商店口头说明不能替代泰国规则。 | 泰国FDA明确提示,不得把含大麻或hemp的食品、草药产品及相关化妆品作为一般个人用品带入。带出泰国还要同时满足目的地和航空转运地法律,境内获得不等于可跨境。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西班牙ES | 去刑事化 私人自用不当然犯罪,公共持有与使用可被重罚 | 受监管 依THC、用途与欧盟产品法规监管 | 西班牙已经建立标准化大麻制剂的正式医疗路径。Royal Decree 903/2025规定由专科医生在符合条件时处方,以AEMPS登记的标准化大麻制剂制作标准处方配方,并由依法设立的医院药房负责制作、发放及药物治疗追踪。2026年AEMPS已开放并实际运行标准化大麻制剂公共登记,因此该制度已从法规文本进入实施阶段,但它仍不是成人大麻花零售或普通药房自由销售。 | 私人、不对公众可见且仅供个人使用的种植可能不触发公共行政处罚或刑事罪,但没有法定株数许可。可见于公共场所的种植可构成行政违法;规模、产量、设备、组织与分发迹象可使案件进入刑事范围。 | 游客不能把“私人使用不犯罪”解释为可合法购买。公共海滩、街道、车辆、车站和公共交通持有都有罚款风险;短期加入俱乐部也不等于获得法定购买资格。 | 进口、出口、邮寄和从其他欧盟国家携带均不受私人空间原则保护。医用患者须按西班牙和出发国的受控药品旅行手续办理,普通俱乐部产品不能跨境。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希腊GR | 严格管制/禁止 个人使用仍违法,偶发案件可由法院免罚 | 受监管 依THC、用途与产品法规监管 | 希腊已建立成品医疗大麻的生产、处方和药房供应框架,具体产品、适应证、处方医师和供应状况由EOF及卫生制度管理。医疗制度不等于患者自种或持境外处方直接购买。 合法医疗链条要求产品进入希腊获准供应体系并由合资格医师处方、药房交付;患者证言或境外诊断不能替代产品资格。 | 大麻种植可在极有限情形被法院归为个人使用罪,但这不是家庭种植权或株数豁免。目的、株数、成熟程度、设备、预期产量和收获去向都会影响是否被视为自用或生产供应。 | 游客没有合法购买量,也不能要求法院预先保证偶发免罚。酒店、海滩、考古景区和公共场所的吸烟、秩序与物业规则会增加风险;境外医疗文件也须事前核对。 | 个人使用条款不授权携带入出境、邮寄或网购进口。处方患者应向希腊主管机关和目的国确认受控药品旅行文件、原包装和允许数量。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香港HK | 严格管制/禁止 大麻与CBD均属危险药物 | 禁止 CBD属于危险药物 | 香港没有一般患者可自行购买或携带的医疗大麻制度。任何含受管制成分的药物或制剂都必须符合危险药物、药剂与进出口许可要求,外国处方不能自动产生携带资格。 | 个人种植大麻不属于合法范围。种子、植物、栽培行为及相关供应链均可能受到刑事管制。 | 游客与居民适用同一严格管制。海外合法购买、外国处方或产品写零THC都不能自动形成豁免。 | 未经许可不得把大麻、THC或CBD产品带入、带出或经香港转运。2026年香港海关已有转机旅客因行李内大麻花被捕的公开案件;托运行李、随身行李、邮寄与快递都受管制。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新加坡SG | 严格管制/禁止 A级受控毒品,严格禁止 | 禁止 Hemp 与 CBD 产品受严格管制 | 新加坡不承认“天然”或未经验证的大麻原料为一般医疗产品。少数基于大麻素的药品只有在疗效、安全性和质量经过严格评估并获得批准后,才可能由医疗专业人员在受控条件下使用。 | 未经授权种植任何大麻植物均违法;居家少量、观赏用途或低 THC 品种不构成一般豁免。 | 游客同样受新加坡法律约束。不要把在其他国家合法购买的花、食品、油剂、雾化产品或外用产品带入新加坡;转机旅客也应事先核对行李和药品。 | HSA 2026旅客药品指引明确列出:含cannabis或cannabis extracts的药品属于个人进口禁止项目,不能以普通处方药申请流程带入。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新西兰NZ | 医疗用途路径 成人使用违法,医用处方制度已建立 | 处方/药品路径 处方药与质量标准监管 | 达到最低质量标准(MQS)的产品或获批药品,可由合资格处方者按具体产品开具。MQS验证主要确认质量与一致性,不代表安全性或疗效已经像获批药品一样完整评估;部分未验证CBD仅可由医生安排直接进口。 | 一般成人和医疗患者仍没有为获得高THC大麻而家庭种植的权利。2026年新hemp规则是另一套制度:符合THC不超过干重1%等条件的hemp在特定用途下可免旧许可证,但拟种植者须向新西兰警方和初级产业部(MPI)通知,并遵守相应条件;进出口hemp仍需许可证。 | 外国游客不可在当地娱乐购买。携带处方控制药物入境通常须申报、证明合法供应并限个人治疗所需的一月用量;来自美国的非FDA批准植物性医用大麻尤其不能仅凭州医疗卡带入。 | 医用大麻跨境继续按受控药物规则处理。进入新西兰时,旅客须持有效处方或医生信、申报、保持原包装;CBD产品通常最多可携3个月个人治疗用量,其他医用大麻产品最多1个月。个人通过海外网站直接订购医用大麻寄送入境仍不合法。2026年hemp国内许可改革也没有取消hemp进出口许可证要求。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以色列IL | 医疗用途路径 医疗用途受许可监管,成人自用仍属行政违法 | 受监管 CBD及大麻衍生品依药品与毒品法规监管 | 医疗大麻以卫生部许可和处方体系运行。患者通常需符合认可适应证及既往治疗条件,由获授权医生在公共医疗服务内直接签发,或由相关专科医生提交申请。获准后只能在授权药房按许可/处方购买;许可有效期、剂型、THC/CBD类别和月用量均须遵守。 | 一般成人没有为娱乐或自我治疗而家庭种植的法定权利。商业种植、加工、研究、储存或其他接触大麻的活动须获得Medical Cannabis Unit相应许可;患者许可证通常也不包括自行种植。 | 游客不能凭境外医疗卡进入以色列授权药房购买,也没有成人商店。携带处方药入境的一般个人药品规则不能自动覆盖大麻;应在出发前向以色列卫生部与海关获得书面确认,不能只依原属国处方。 | 进口、出口和商业运输须获得许可。普通旅行者不应携带大麻、含THC产品或医疗花入出境;即使产品在出发地合法或数量很少,也可能被扣押并触发毒品、药品与海关程序。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意大利IT | 去刑事化 个人使用持有通常属行政违法,供应仍是刑事犯罪 | 高度限制 hemp花穗及衍生物受2025禁令严格限制 | 医生自2006年起可处方以dronabinol或植物来源大麻物质配制的magistral preparations,由药房按处方制作。能否由地区卫生系统报销、适应证与具体供应会因国家和大区规则而异。 | 不存在一般家庭种植许可。宪法法院与最高法院判例对极小规模、明显只供个人使用且采用简易方式的案件形成狭窄判断空间,但不是法定株数豁免;专业设备、数量、产量或供应迹象仍可能构成犯罪。 | 游客同样适用行政与刑事区分。cannabis light商店、自动售货机或旧攻略不能证明2025年后商品仍可合法购买;境外医疗处方也应先核对意大利药品携带手续。 | 进口、出口、邮寄与跨境携带受毒品、药品和海关制度管理。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理不等于允许带过国境;含CBD或hemp花穗衍生物也受2025年新禁令影响。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印度IN | 多层制度并存 联邦禁毒法为主,邦级规则存在差异 | 高度限制 须按来源、成分与产品类别判断 | NDPS 制度允许中央或邦政府为医疗与科学目的设置授权和监管,但这不是患者可自行购买或种植大麻的普遍许可。药品还需符合药品审批、处方和生产销售规则。 | 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种植 cannabis plant。是否为低 THC 品种、用于纤维或个人使用,不能替代中央及邦级许可;个别邦的工业大麻政策不构成全国例外。 | 游客须同时遵守 NDPS Act 与所在邦规则。看到获许可的 bhang 商店,不代表 ganja、charas、油剂、食品或雾化产品都合法,也不代表可以带往另一个邦。 | 国际携带、邮寄和快递还涉及 NDPS 进出口管制与海关规则。境外处方、CBD 标签或当地合法购买证明,不能自动授权产品进入印度。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印度尼西亚ID | 严格管制/禁止 大麻列为第一类麻醉品 | 高度限制 不应按普通CBD市场理解 | 现行制度没有面向一般患者的医疗大麻零售通道。第一类麻醉品的合法活动受到严格限制,研究讨论、个案倡议或外国处方不等于可以自行获得。 | 个人种植大麻不合法。植物、种子、收成、土地管理以及协助种植都可能进入麻醉品执法范围。 | 游客与居民一样受印度尼西亚法律约束。不要携带花材、食品、烟弹、油剂、CBD产品或含cannabinoid的处方制剂入境,尤其不要依据出发国标签判断。 | 进口、出口、邮寄、托运和随身携带均可能构成严重违法。机场、港口与国际快递是重点执法场景,转机也不应假定安全。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英国GB | 医疗用途路径 成人使用违法,特定医用产品可处方 | 受监管 依受控成分、产品类别与Novel Food规则 | 未获得一般上市许可的医用大麻产品通常只能由General Medical Council专科名册上的医生启动处方,并在个案认为其他治疗不合适时考虑。少数获批药物用于特定适应证;NHS处方范围仍较有限。 私人专科处方也必须经过合法药品供应链,由注册药房调配;在线问诊广告、会员资格或境外处方不能代替专科临床决定。 | 种植任何Cannabis属植物原则上都需要Home Office许可。工业大麻许可面向合资格经营者并限定品种、用途和植物部位,不构成个人家庭种植或自用例外。 许可种植工业大麻通常聚焦纤维与种子等批准用途,花穗和叶片的处置受限制,不能把低THC种子销售理解为收获许可。 | 游客受同样Class B规则约束。国外处方、医疗卡或当地合法购买证明不会自动允许在英国持有;需要治疗时应事先核对个人药物进口要求和英国可用替代品。 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的检控与程序可能存在差异,但任何地区都没有面向游客的成人合法零售制度。 | cannabis、受控THC产品及不符合豁免条件的CBD产品受进口出口管制。国际邮寄、网购和行李携带均可能需要许可;卖家承诺“可寄英国”不能证明合法。 | 查看完整资料 → | |
| 中国大陆CN | 严格管制/禁止 严格管制,无一般成人或医疗零售市场 | 高度限制 严格限制,须按成分和产品类别判断 | 中国大陆没有供患者凭普通处方购买大麻花、含 THC 产品或消费型 CBD 的通行医疗大麻制度。个别获批药品或科研用途应按药品审评、精神药品及科研许可规则单独判断,不能据此推导出一般医疗使用合法。 | 个人家庭种植不属于工业大麻许可范围。即使种子、品种或宣传材料声称“低 THC”,也不能替代所在地公安、农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要求。 | 外国游客与境内居民适用同一套禁毒、海关和产品监管规则。境外处方、购买凭证或当地合法证明通常不能作为在中国大陆携带、使用相关产品的当然依据。 | 不要携带或邮寄大麻、THC、CBD 油、软糖、电子烟油、膏霜等相关物品入境。官方领事提醒明确提示,含 THC 或 CBD 的产品可能涉及禁止入境及毒品犯罪风险;转机、快递和代购也不能视为例外。 | 查看完整资料 → |
没有符合条件的地区。